一、中国的环境立法
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正在威胁人类的生存空间和文明的延续。随着人口持续增长、经济总量增加、消费水平提高,资源短缺、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地退化、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各国都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严重挑战。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集中出现,逐渐成为中国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刑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罪也有专门规定。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立法机构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9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15部。中国还参加或缔结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50多项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并积极履行这些公约和条约规定的义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与政府也相应制定了大量有关环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说,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中国已建立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标准样品等在内的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并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修订。根据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中国的环境形势与目标,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发展循环经济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经成为中国环境立法的几个基本方向和任务。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业污染防治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因此,除了环境立法,中国在出台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时也对环保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如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对企业节能环保项目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2007年6月,中国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坚决扭转一些地方单纯追求GDP增长,而不顾环境保护的做法。中国政府正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履行国际承诺,确保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