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充新进口旧机床的案例仍时有发生。近段时间以来,中国工业报记者获悉从杭州、南京、宁波检验检疫局等处又发现以旧充新的进口机床。
由于进口旧的机电设备会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卫生及环保等问题,为此我国对进口的旧机电设备实行严格的备案审批管理及检验检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要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此项法规,宁波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对一台来自澳大利亚的价值2700澳元的进口弯管机实施了退运处理,这也是宁波机床首次退运的旧机电设备。
屡禁不止
近日,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检验进口机床的过程中,先后发现有三批机床在进口过程中存在不同名目的以旧充新现象。
以旧充新现象首先表现为生产日期方面,杭州某捷克独资公司进口5台货值84643.99美元的捷克车床,检验人员经检验发现这5台车床实际生产日期为2004年,系库存产品。
其次机床的部件是旧品,如杭州某民营企业从西班牙进口一台35.5万欧元的卧式加工中心,经检验发现其关键部件海德汉电气控制柜上的维修标牌日期为2002年,再从海德汉公司网站上查询发现该台加工中心的操作系统系2001年版本,冷却箱为2003年,设备钣金为2004年,电机为2004年,该台设备报检时按新设备报检,合同也按新设备列明,而综合所有旧部件,该台加工中心实际检验为旧设备。检验人员根据这些出具了检验证书,以供买方进行索赔。
还有一类是进口机床的零配件为旧品,杭州某国营企业进口一台瑞士高宝精密数控深孔加工设备,在检验中发现,与该设备配套使用的一台货值2万元的高压冷却机组居然是2001年生产的,这些在进口过程中未办理旧设备备案手续。
时隔不久,南京检验检疫局执法人员在口岸查验时,发现南京某公司从意大利进口的一套组合机床涉嫌以旧充新。经有关专家进一步检验发现,货值15万美元的该套设备有明显磨损、油污及较长时间使用过的痕迹。鉴于该批设备事先未办理旧机电备案手续,且未如实申报,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货物实施封存,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罚款和退运处理。
为什么以旧充新进口的旧机床屡禁不止呢?杭州检验检疫局的人员分析认为,进口机床以旧充新的原因,一方面是少数企业对旧设备概念理解不够透彻,不清楚究竟什么是旧设备,怎样界定旧设备。另一方面是一些外商为了获得高额利润,看到中国广阔的市场潜力,以旧充新,以次充好。还有就是有些企业太注重价格因素,有些企业在采购进口机电商品时,没有认真了解国际市场行情、质量指标等因素,而是一味地考虑价格如何的便宜。
为此,他提醒企业在进口机电设备产品时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掌握货物的真实情况,并且严格按照规定来办理进口手续。尤其注意的是不要心存侥幸,明知旧设备还要“以旧充新”,逃避进口检验检疫。
谨慎小心
那么企业在办理进口机床设备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机床工具分会的潘新,他认为,企业签订进口合同前应首先了解我国对进口机电设备的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的强制性要求,对国际市场行情、质量情况和厂家信誉进行全面调查,充分考虑产品质量要求和企业特点,不要一味追求价格低廉而进口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电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