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湖州市经委能源办获悉,湖州市已排定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时间表。至2009年底,将全部淘汰拆除水泥中空窑和中空余热发电窑;分两年全部拆除直径2.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
据了解,为鼓励企业淘汰,湖州市还出台三项新鼓励措施。首先对限期内拆除中空窑、中空余热发电窑、2.2米及以上磨机并退出水泥行业,从事符合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产品生产的企业,从其获利年度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市得部分全部以专项补助形式返还企业。其次给予适当补助;今年拆除中空窑、中空余热发电窑的,每条生产线财政补助100万元;改造为粉磨企业的,补助减半。2009年拆除的,每条生产线财政补助50万元。今年拆除直径2.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的,每台磨机财政补贴15万元;2009年拆除的,每台磨机财政补助8万元。第三是限制落后产能,日产1000吨以上有条件进行余热改造的新型干法窑均要进行纯低温余热发电改造,并在2009年底改造完毕。不进行改造的,列入限制与淘汰类。年产20万吨及以下粉磨站、应淘汰未淘汰磨机的粉磨企业,对其不再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严禁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