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建小区必须进行安防设计
发布时间: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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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成都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安全防范设计。按通知要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同时具备围墙、围栏或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和电视监控三大系统;5万平方米以下的,也必须配置上面三大安全系统中的一套。
通知要求,对不符合安防要求的新建住宅小区,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和监理企业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和监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新建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建设进行重点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成都市近期还将会对2004年12月1日以后的新建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建设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住宅小区,将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责任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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