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从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这三方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日前召开的第四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综合论坛上强调。
深化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强化监管职能
“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是通过政府引导方式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有效途径。”仇保兴在讲话中说。
在专项检查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制定目标、政策和措施,考核评价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政策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行政监管是否到位以及建筑工程执行节能标准等各方面的情况。在会上,仇保兴介绍了三年来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005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执行率为53%%,施工阶段为21%%;2006年,设计阶段执行率为96%%,施工阶段执行率大幅提高,达到54%%;2007年设计阶段执行率为97%%,施工阶段执行率继续提高,为71%%。可以说,目前设计阶段执行率基本达到全覆盖。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从2006年至2007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面积,太阳能光热和浅层地热均以接近3倍的发展速度增长。
仇保兴指出,三年的专项检查结果显示,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越来越细化。2005年,只有个别省份有建筑节能规划;2007年,全国有19个省区市明确了建筑节能承担本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任务,提出了“十一五”末实现节约标准煤的目标,29个省区市制定了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在法制建设方面,2005年,只有两省一市开始启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2007年,绝大部分省出台了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政府令。在监管措施方面,2005年,建筑节能的审查制度仍不完善;2007年,各地均建立起从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闭合管理监管机制,基本上建立了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制度,有的省市还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仇保兴谈到,通过专项检查,也发现了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地级以下城市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问题比较多,北方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难度较大,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尚未启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机构和能力仍然不足。
三年专项检查的成效表明,深化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强化政府监管,能够有力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拉动市场需求
仇保兴提出,要建立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拉动市场需求。
建筑能效测评指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报告。建筑能效标识则是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耗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明示。仇保兴说,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意义重大,它能客观反映建筑物的能耗和物耗水平,正确引导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向,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了解与认识,加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监管和实施激励。
能效测评的制度框架包括适用范围、评定等级、测评机构、管理部门等内容。建筑能效标识分为5级,并以星为标志。测评机构分为国家级测评机构和省级测评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是该项工作的管理部门。仇保兴强调,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以及申请国家和省级节能示范或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须强制进行能效测评。测评证书具有有效期,如果建筑进行了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或主要用能设备更新置换,或对建筑能效状况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发生,以及超过有效期,都须重新进行测评。
仇保兴还介绍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他认为,建立该项制度,可以在新建筑开工前进行预评价,对已建成建筑进行“四节一环保”性能的评价,将“绿色建筑”从一个专业术语转变为建筑项目管理的一般流程,取缔冒牌“绿色建筑”的生存空间。他说,“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
仇保兴也阐述了绿色建筑与能效评价标识的关系:绿色建筑在节能方面的认定应直接引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结果,不必重复评价;通过建筑能效测评的建筑才能申请绿色建筑认定;能效测评标识要求发生变化时,绿色建筑的认定结果要重新认定。绿色建筑的评价对象为建筑群、建筑单体,以及造价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用建筑,造价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用建筑在设计阶段就应该向管理单位申领绿色建筑候选证书。绿色建筑实行分级管理,一、二星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专业社团机构负责管理;三星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仇保兴说,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我国还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国家设立了绿色建筑创新奖;利用市场激励机制来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国家与地方制订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为了继续推动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一方面要完善政策,制订《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技术导则》、《民用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测评质量控制办法》等文件。另一方面要做好试点示范,选择一批积极性高的地区、国家支持的示范项目和不同的气候区,进行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评价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广。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也为政府加强节能监管,实行能源审计和公示打下基础。
成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启动民间力量
建筑节能的推进,需要健全组织,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应的管理机构。近年来,建筑节能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科学技术司设立了建筑节能与新材料处,负责建筑节能的统筹协调与管理工作,并且成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中心。相应的,各地建设厅局也都设立了主管机构,并且大部分省(区、市)成立了承担具体工作的办事机构,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等事业单位,建筑节能的管理体制已基本完善,建筑节能工作的执行能力得到了加强。
在组织机构方面,“还要成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启动民间力量推动建筑节能。”仇保兴提出。在第四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召开期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应运而生。仇保兴说,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中国绿色建筑内涵,开展绿色建筑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探索发展绿色建筑的实现方式和有效途径;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识认证的管理工作;整合绿色建筑与节能的相关课题,协助政府做好科研任务的立项、评审等工作;定期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和培训;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协助相关院校开设绿色建筑课程,积极培养绿色建筑人才;普及绿色建筑的相关知识,做好绿色建筑的宣传教育工作;组建绿色建筑研究机构和能源服务公司。
仇保兴谈到,根据该专业委员会的战略资源实际情况,设立绿色规划及设计、绿色施工、绿色技术、人文绿色、绿色房地产、绿色智能六个组,按照各自的专业内容,制订工作计划开展行动。为了更广泛地推动绿色建筑,拟在省及直辖市、不同气候区建立绿色建筑组织。
最后,仇保兴强调,要深化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推动各级政府强化建筑节能监管职能;建立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拉动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成立绿色建筑委员会及各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服务机构,启动民间力量,以千军万马之势而不只是单枪匹马推进建筑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