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4日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今年,河南省将实行现场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全程录音录像试点,并有望在全省推开,将交警部门现场执法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
过去,因现场执法没有证据记录,常常引发涉法纠纷。为加强对民警执勤执法过程的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和威慑力,维护民警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省交警总队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在我省的开封、鹤壁、新乡、许昌、商丘、驻马店六个省辖市交警支队开展“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试点工作。
据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士介绍,各试点单位将安排交通民警接受全面学习培训,掌握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方法,设立专门的音像资料室,明确专人管理的纸质和电子台账。执勤民警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于现场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案事件,现场记录完整的录音录像资料,且该音像资料信息存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月。
这位人士认为,开展“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试点工作,是积极推进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执法理念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路面管控、规范路面民警执法行为,为群众提供有效的监督途径。
据悉,承担试点任务的6个省辖市任务完成后,省交警总队将进行规范和梳理,并有望年内在全省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