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19日出台政策,对采取节能措施的建筑项目及企业给予优惠扶持。具体的扶持政策有: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工程渣土、江河湖泊淤泥、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建筑,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100%比例退还;从事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技术开发的企业,经认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列入国家或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低息贷款,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
据悉,“十一五”期间,无锡市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50%的建筑节能标准,到“十一五”期末,这一标准将逐步过渡到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