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依然给水行业带来春的消息
适逢实现“十一五”规划制定的约束性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在节能减排上,务必增强紧迫感,加大攻坚力度,力求取得更大成效。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水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完善和严格执行建筑标准,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和示范工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和环保产业。做好“三河三湖”、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总之,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到,节能减排和环保执行力度增加,为节能减排产业和技术的领先企业带来较好的发展机遇,与污染治理等密切相关的水务行业依然有着明朗前景。
政协提案:关注饮用水水质安全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政协委员提出了由环境服务业商会提交的“关于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团体提案。
2007年7月,国家正式执行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新标准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由原来的35项指标提高为106项指标。新的国家水质标准中增加的绝大部分指标是有机污染物控制指标,这些物质是由于近年环境污染的加剧而进入自来水水源的。根据2005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报告,在我国不少城市饮用水源中检出数十种有机污染物,许多有机污染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对人体健康存在长期潜在危害。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90%以上城镇水域受到污染,大中城市自来水的源水合格率只有约70%,中小城市水源合格率则更低。
面对普遍的源水污染,目前自来水企业的经营情况同样令人担忧。我国的自来水厂绝大部分是基于原来合格源水设计的传统工艺,难以满足新的水质标准要求。另外,由于水价倒挂,自来水公司几乎失去了水厂工艺升级和老化管网改造的投资能力。
虽然建设部定期公布的36个大城市的自来水合格率都在98%以上,但是这仅是针对原来35项水质标准中几项主要指标的报告,而且这些数据绝大部分是出自自来水公司的自检自测。另一方面,其取样大部分是水厂的出水水质,而不是老百姓所使用的终端水质。更让人忧虑的是,目前除了北京等个别超大城市外,绝大部分城市没有检测106项指标的能力。
因此,提案建议,建立第三方水质检测体系。将各区域重要水质检测中心从自来水公司中彻底分离出来,在财政支出或定价成本中专项列支。水质检测中心应成为第三方的独立监管机构,对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加大水质检测财政投入。以国家财政拨款的方式增加水质检测资金投入,保障饮用水安全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将饮用水安全与否作为衡量政府执政能力和城市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准。推行自来水供应特许经营。以特许经营制度为基础,保留政府对供水设施的最终产权,全面开放供水经营权,推进自来水服务的社会化经营,从而变政府与企业的隶属关系为监管与被监管关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在成本监管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自来水服务价格,为提高自来水服务质量留下足够的成本和利润空间。同时,建立科学的水价补贴制度,化解水价提高后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通过调整折旧期限等方式鼓励设施更新,以售水水量为基础制定合理的营业收益率,鼓励运营企业加大对水质保障的投资。加强水质安全社会监督。向公众大力宣传国家水质新标准,增强水质检测结果透明度,发动全社会共同监督饮用水水质情况。
政协提案:以行政法规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
由环境服务业商会提交,并成为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的还有《关于以行政法规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提案》。
经过五年的实践,特许经营制度已经在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引入资金和提高行业服务效率方面,促进了行业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是,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存在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推动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需要多部门协调的巨大工程,涉及产权、土地、价格、投融资、财税补贴、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当前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是以建设部2004年颁发的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而且大多数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也是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为主导而逐步推进的;与此同时,改革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与其他部门或其它法规之间的矛盾。
分析了目前改革中的种种问题之后,提案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市政公用事业近年的改革经验,制定更完善更规范的特许经营行政法规,对相关问题提出明确的协调意见,以更好地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