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建设工程实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暂行)管理办法》近日出台。2月1日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开始实行。验收包括检查节能项目的设计情况、施工图节能设计的审查情况、民用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检测屋面、墙体、外门窗等保温节能功能。检测不合格的,将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房屋的节能措施、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