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真得感谢政府。”北京惠新西街12号楼(以下简称“12号楼”)的居委会李主任难掩心头的喜悦。此前,这栋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物业由于没有实施保温隔热的措施,住在里面的人一到冬天“裹上厚厚的棉衣”还觉得冷,室内温度徘徊在14摄氏度左右;但经过2007年的系列节能改造,李主任及其他住户在家里已经改穿薄毛衣了,甚至有时会开窗散热,室内温度达到了22摄氏度以上。
作为北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项目,12号楼的改造经验将在今后北京的节能改造项目上推广。然而,经验推广的过程中,资金来源问题仍让政府比较头疼。近日,北京市建委出台的《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出资方,朝这个问题的解决迈进了一步,但由于涉及各个部门及产权单位的利益问题,具体的细则一时也难以推出。“我们正在征求及协调各方意见,争取尽早推出。”北京市建委节能处处长祝根立表示。
试点资金充裕
在北京市制定的“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步伐,通过试点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方法、融资形式以及评估节能改造综合成本和节能效果的模式,并将完成400万平方米旧住宅筑的节能改造任务。12号楼成为了试点项目,而它也是建设部中德技术合作的“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第二批示范项目。
据参与方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主任徐智勇介绍,12号楼在节能方面没有任何措施,传热系数很高,隔音效果也很差。为此他们参考德国节能改造经验,提出了结构设计、暖气、热水制备、节电措施等方面共25个技术问题。“改造后,节能50%以上是一点也没有问题的。”徐智勇表示。
然而,不能忽视的是,12号楼改造的成功除了技术上的成熟外,更得益于充裕的资金。来自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常务副主任鲍宇清介绍,12号楼改造完成后所需资金共计400万元。目前资金已经到位,分别是北京墙改基金181万元,德方资金100万元,北京住总集团资金84.5万元及1000多户业主的资金共计20多万元。所需资金与实际资金相差20万元。而针对这个差额,“相差部分由住总集团补齐。”鲍宇清介绍。据记者了解,北京住总集团之所以承接此项目一个展示是企业责任,另一个原因是他们是12号楼的原产权单位。实际上,这也是《方案》所要求的。其规定对于本市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不同外装饰情况的建筑,将分类确定改造技术方案,同时建立由产权单位、业主、财政分担的筹资机制。
机制仍在讨论
然而,机制虽然建立,但具体方法仍在讨论过程中。就在《方案》出台不久,记者就资金问题及产权单位承担资金的界定问题采访北京市建委,其负责宣传的人士回复,出资方出资比例暂时没有确定。“这是个涉及诸多利益群体的环节,一时半会解决不了。”一位参与方案制定的人士表示。
“出资单位中政府、业主均有一定比例的投入是合理的,对于二者均有收益。但要求原产权单位出资可能不妥。”鲍宇清就此表示。他认为,如果把产权单位作为承担改造的资金主体,节能改造的路必定不通。“对于12号楼,住总集团本身就在做贡献。没有效益回收。”产权单位必定是企业,它的本质决定其必须盈利。如果让市场化的企业去承担社会问题,一是企业没有积极性,二是缺乏经济实力。
并且经过房改以后,目前北京80年代左右的物业已经以成本价卖给了职工,与现在商品房的产权没有两样。同时,这些物业已经多次转手,包括12号楼已经有部分物业进行了转手。在这一过程中,产权属于住户,不属于原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没有责任与义务去承接一个没有效益的项目运作。很多原产权单位是不会也不愿意进入这个领域。建设部供热办一人士也指出,如果产权已经过户给了个人,那么出资方就应该是个人。“百姓也很支持节能改革,而他们所担心的问题是承担节能费用比例的问题,如果承担费用超过总投入的30%,百姓参与的意愿将下降。”建设部科技司副司长武涌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指出。
事实上,试点成功的12号楼也面临着这一问题,目前签约改造率只有80%,尽管每户仅承担2000元的改造费用,但仍有部分家庭进行抵触。改造过程涉及到民生问题,政府应充分考虑到百姓的承受能力,除了对其生活的影响,经费上的承担需要重点考虑。因此,“改造费用问题还应政府想办法。”北京一家国企的办公室人员说。而鲍宇清等人也曾与相关部门和专家探讨,推行物业节能后进行利润返点以及进入碳交易市场获得收益等办法。
但这些似乎只是个愿景,对于碳交易市场或者节能返点来说,交易的基准线和计量工具等量化的标准国内还没有。并且按照减排量计算,每吨二氧化碳的售价约在100元左右,似乎回收效益一般。另外一种可探讨方式则是合同能源管理。但由于国内融资渠道的狭窄与法律空白等问题,这些企业暂时还没有大规模接手建筑类能源管理的倾向。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提出,出资方中不应确定为产权单位,应确定为供热企业。“供热企业按照节资状况应承担一部分改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