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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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新近出台。
对于本市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不同外装饰情况的建筑,将分类确定改造技术方案,同时建立由产权单位、业主、财政分担的筹资机制。
“方案”提出,住宅原为公产房,原产权单位有一定经济实力,而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由原产权单位组织并投资进行节能改造和采暖系统平衡调节。个体锅炉房或区域锅炉房供热的住宅,住户有强烈改造愿望的,优先支持锅炉房产权单位组织并投资进行住宅节能改造和采暖系统平衡调节。
此外,该方案首次明确,对采取文物保护的四合院墙体可考虑采用内保温或不改造。
“方案”还指出,2010年前,本市将完成403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建筑的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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