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政府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颁布和实施了多项政策法规,旨在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这些政策法规为变频调速技术的应用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对变频器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强力的推动作用。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制定了“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方针。1984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国家科委共同组织编制了《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并于1996年进行了修订,系统提出了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阐明我国2000年节能技术应达到的目标。两个《大纲》,尤其是1996年《大纲》的发布实施,对推动我国节能技术进步,成绩显著。2002年万元GDP能耗比1990年下降50%,能源利用效率33%,比1990年提高约5%。
10年来,中国的经济形势及节能技术水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正式颁布实施,2004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草案》,同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重点规划了2010年节能的目标和发展重点,规划中提出,节电是“十一五”节能的重点领域。国家发改委启动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就是电机系统节能,并要求:当前应推广变频调速节能技术,工业机械采用交流电动机变频工业调速技术。
2005年7月,国务院又下发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在新的形势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历时两年半修订完成了《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本次修订以1996年版大纲为基础,充分考虑10年来节能技术发展状况,提出了重点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的重大节能技术,限制和淘汰的高耗能工艺、技术和设备。修订后的《大纲》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城市与民用节能、农业及农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保障措施。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明确提出了对发展、推广高效机电设备的要求。如:发展高性能无功补偿装置。推广可调节型低压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先进性能无功补偿装置(SVC、SVG等);改进电网供电质量的节电设备,如谐波防治装置等。开发使用与变频器结合的可进行流量调节的恒流量、变扬程特性水泵和风机。发展、推广变频调速技术与装置及内反馈斩波调速技术与装置。开发电动机拖动用节能调速装置、工艺调速性能用交流调速装置、特种调速用交流调速装置、变频电源及车船使用的直-交逆变电源、牵引调速专用装置、绿色发电用异步电动机变频调速装置等。以及研究、发展节能高效电动机。采用冷轧硅钢片代替热轧硅钢片,生产动力用电动机和与变频器集成的变频电动机。研发、推广铜转子电机高起动转矩永磁同步电机等。
此外,新的《大纲》还提出了建筑节能中推广建筑空调和采暖系统风机和水泵变频调速技术的要求,以及办公及家用节能电器中提出研发、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办公及家用电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变频等高效电机,研究开发高效制冷部件压缩机、热交换器等,研究开发和推广真空绝热等高效保温材料和技术。
新的《大纲》对大力发展和推广变频调速技术的要求做了更明确的规定,给国内变频器行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近年来,中国能源消费增长快、能耗高、能效较低问题突出,节能工作形势严峻。2006年,中国单位GDP能耗仅下降1.2%,没有完成年初确定的4%的目标。要实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现行节能法规政策已不能提供足够的推动力。
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力度日益加大,如出台多项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节能减排,将减排目标纳入省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等。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通过的节约能源法强化了节能环保执法威慑力,将为解决中国当前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及环境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提供强大的动力。
新的节能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同时,新的节能法在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确定为中国的基本国策,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节能法在法律调整范围和可操作性上有较大变化,进一步规范了工业领域的节能管理规定,并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新增了有关节能管理规定。
为体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发挥经济手段和市场经济规律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节能法还专门新增“激励政策”一章,明确国家实行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和产业升级,并明确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包括制定强制性能效标识和实行淘汰制度等。
参与本次修订的发改委专家称,修订节能法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国内节能减排意识薄弱、责任不明确、政策不完善和协调不得力的现状,不但从法律层面确保如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也对中国更长远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国家从法律层面对节能进行规范,足以显示其重要性。这对于变频器行业的发展是一个利好消息,我们应该抓住这一良好机遇,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新华网、人民网关于节能减排的专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