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领域,北方采暖地区是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地区。目前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面积约25亿平方米,采暖能耗占当地全社会终端能耗的20%~40%左右,是建筑能耗的最大组成部分。但我国普遍存在建筑保温隔热性能差、采暖系统热效率低、供热不按计量收费等突出问题,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一般比发达国家相同气候条件下高1倍~2倍。如何贯彻十七大精神,通过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来提高我国北方地区的建筑用能效率,改善人民居住环境质量,降低群众采暖热费支出,是目前建设领域的重要工作之一。建设部党组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今年制订了《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经济激励政策引导、推动科技进步、强化行政监管和建立强有力的考核评价机制来有效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
日前,建设部科技司召开了北方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座谈会。建设部科技司巡视员武涌对北方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进一步研究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各地确保切实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就明年北方地区建筑节能的工作思路、任务及主要措施作出部署。
武涌指出,在我国“十一五”节能目标中,建筑节能的贡献率要达到20%,即需节约1.2亿吨标煤。为了落实这一目标,2008年北方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将围绕以下5个方面展开:新建建筑节能;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和绿色照明。
新建建筑节能:加强节能管理
新建建筑节能工作须加强对新建建筑的节能管理,应切实把住新建建筑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的关口。武涌介绍说,从2005年开始,就是否执行这一标准各省对上千个新建项目进行了检查。从各省上报的数据获悉,在设计阶段52%的项目执行了这一标准,施工阶段执行率为18%。2006年,设计阶段执行这一标准的比率为96%,施工阶段执行率则为54%。由此可以看出,在新建建筑的节能工作方面,推进力度大,速度快,效果明显,但各地水平仍参差不齐。
武涌认为,新建建筑的节能工作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4个直辖市应当在“十一五”期间率先按照节能率65%%的地方标准执行,条件成熟的地区也可以加快推进。北方有些地区已在省内全面推广这一标准,但对于整个北方地区来说,则应先探索经验,健全标准体系,为“十二五”全面推开该工作奠定基础。其次,抓好新建建筑的市场准入制度。应通过利用现有行政许可、增设许可条件来实现新建建筑的市场准入。从立项、论证开始,到规划、施工图审查,到施工、竣工过程,把对这些过程的节能要求作为相关行政许可环节的许可条件,做到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设计、不得施工、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第三,抓好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各地应以此为抓手,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和节能效果。第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新建建筑向低能耗、绿色建筑方向发展。
政府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完善管理体系
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作方面,以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通过制度建设,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建筑用能管理。
建设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逐步开展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制度建设等工作,建立起全国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国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制度,促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为高能耗建筑的进一步节能改造准备条件。建设部已会同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方地区像北京等9个省市已向建设部上报了实施方案。北京、天津正在建设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武涌说,在这方面的要求是,在今年年底前,各地应确保完成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公示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至少完成20个省直机关办公建筑的公示,省会城市完成10个市直机关的公示;北京、天津完成20个,其他城市完成10个商业性建筑的公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等省市完成5个高校的公示。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因地制宜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难点。武涌说,在目前缺乏改造经验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先通过1.5亿平方米节能改造的示范性工作,建立适应不同地区实际的供热新体制和节能改造模式,形成相关技术支撑体系、政策保证制度、激励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将来在全国范围推广。建设部已将1.5亿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分解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由省级政府再分解到各市,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目前,建设部正在会同财政部起草《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等,通过奖励加考核的机制对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地区给予经济上的激励,落实这项任务。
武涌提出,“十一五”期间须完成、今明两年要启动的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几项工作为:摸清家底,对既有建筑进行情况调查;制定改造计划;创新改造模式。武涌尤其提到了改造模式的问题。我国房屋产权现在大部分已经私有化,改造时面临的问题相当复杂,这使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不单纯是一个技术系统问题,而且成为了一个社会系统问题。当前各地改造模式不一,北京是平改坡方式,天津则是热力公司挑起了既改的大梁,唐山探索的是政府与中介公司一起实施项目的道路。可见,既有建筑的改造应研究各地的共性与个性,因地制宜地找出适合自身的模式。武涌提出,既有建筑的节能供热改造应实现以下几个目标:把能耗降下来,使老百姓的热舒适度提高,还要节省热费。要实现这些目标,须建立改造的评估体系,制定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此外,对于改造后的既有建筑还须进行考核。
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和绿色照明:创新模式
武涌提出,在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方面,应将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看成是国家整个能源战略的着力点,而不仅是一个工作环节,应将这项工作看作是国家转变能源结构、改变发展方式的抓手。
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方面,“十一五”期间,要通过一批示范工程(目前已启动3批共约200个示范项目)创新模式、探索经验,逐步扩大应用规模,为“十二五”期间的全面推广打下坚实基础,确保该项工作不断推进。武涌指出,对于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应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战略高度引领建筑用能的方向。他提出,应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形成以下5大体系:一是形成推广应用模式体系,如在太阳能的应用方面,应向光热、光电与建筑一体化等多方面延伸,以示范引路,找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多种应用方式;二是完善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的技术标准体系,应通过示范,开创研发——应用——推广的新途径;三是建立并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四是形成产业体系,通过示范带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五是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能力体系。
绿色照明是明年节能工作中新增加的内容,旨在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效率高、寿命长、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产品,达到节能减排效果。有些地方已开展了这方面工作,如北京市提出,2008年将全面完成奥运签约宾馆、饭店和奥运场馆等涉奥设施绿色照明工作。
在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建筑节能工作是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007年建筑节能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的基础上,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攻坚点已定,相信剑锋所指,所向披靡,该项工作将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