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会议传出信息,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50%标准,到“十一五”期末逐步过渡到建筑节能设计65%的标准,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执行更高节能标准。住房不节能,不得销售!
新建住房不节能,不得销售使用
省建设厅厅长周游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从前期审批到竣工验收备案,我省全程实行闭合管理,确保节能要求落实到每一栋新建民用建筑中去。”
各级城市在规划审批时,从建筑朝向、体型系数到外墙材料等严格把关,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一书两证”规划许可。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属专项审查,全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门成立专业审查委员会,进行专人、专业、专项审查。涉及到建筑节能的设计变更属重大变更,必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复审。
建筑节能工程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专项验收。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对于开发项目不得发放销售许可证,其他项目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全省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等文件中必须载明能耗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所售商品住房节能等基本信息载入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使用。对存在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到位,或多次出现不执行或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将追究该地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在全省进行通报。
公共建筑用能定额,超定额加价
大型公建是建筑能耗的高密度领域。目前,江苏已在省级机关和南京、常州、徐州3市开展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建设部要求,江苏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建设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测平台,实行远程监控,建立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促使业主单位加强建筑能源管理,提高建筑能源使用效率。在此基础上,排查不能达到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制定节能改造的实施计划,明确时序进度,重点针对运行过程中建筑物外围护结构、设备系统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系统优化、智能控制、设备更新、围护结构改造等技术手段进行节能改造,为实现建筑节能达标提供基础保障。2009年起,在全省推开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和运行节能管理工作。
下月起城镇新建12层以下住宅统一安装太阳能
周游介绍,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必须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拟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由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共同提出书面原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专家对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后作出决定。城镇区域内12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加快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和节能灯具,实现年节约城市照明电耗5%目标。尽快实现节能型的城市照明体系,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节能控制技术,实施城市照明集中监控和分时控制模式,努力降低电耗。同时,加大对适宜我省气候特点的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大力开发钢结构、预应力结构、复合木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加快开发应用以江河湖泊淤泥、粉煤灰、煤矸石制成的节能砖,将“禁实限粘”向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