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这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在我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约2.2万字的环保规划充满了一个个引人注目的亮点。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规划明确了我国“十一五”期间环保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动员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的行动纲领。
亮点一:指标由27项减少到5项 约束性更强
“规划指标大幅精简,既突出了两项约束性指标,又兼顾了其他污染物的控制和环境质量指标。”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告诉记者。
按照环境保护突出重点、少而精和可监测统计、能定量考核的原则,“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由“十五”的27项减少到5项。其中,总量控制指标两项,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是必须削减10%;环境质量指标3项,分别从国控断面和七大流域水质、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确定了量化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国家将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量化考核,保障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周建表示,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也是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十一五”环保规划提出的目标和各项任务,是今后5年到15年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
亮点二:污染防治是重中之重 饮水安全是首要任务
“规划任务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周建说,“十一五”环保规划内容丰富,内涵深刻,围绕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提出了8个重点领域和36项主要任务。
围绕必须切实解决的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规划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10%为核心目标,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对水、大气、固体废物、生态环境、农村污染防治、海洋环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等8个领域,做出了全面的规划,分别提出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据了解,为了落实各个领域的治理与保护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已经印发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等专项规划,正在报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等专项规划。
亮点三:明确10项环保重点工程 首次强化环境监管
“重点工程明确,环保投资有保障是规划的一大亮点。”周建认为,规划明确了资金渠道,既突出了与污染减排密切相关的四大工程,又兼顾了关系规划完成的其他工程,特别是首次强化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规划分析,为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全国环保投资约需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5%。根据8大重点领域,确定了10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燃煤电厂及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程。
周建表示,实施这些工程,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十一五”目标的关键。中央政府将继续加大环保投资尤其是对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
亮点四:气候变化成关注新领域 积极参与全球环保
规划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WTO环境与贸易谈判,维护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环境权益。履行相应国际义务,大力推进国内履约工作,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进程,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规划要求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与统计分析,明确了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任务和措施,提出要努力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周生贤表示,规划增加气候变化的内容,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对待全球环境保护,彰显了我国一个负责任国家、负责任政府的国际形象。
亮点五:强调实施与考核 八大措施保障目标实现
规划提出了三项实施的保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任务和措施;加强部门合作,各有关部门都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环保工作;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每半年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强调规划实施与考核,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周建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规划确定的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要通过强化环境准入、健全环境监管等八大措施,力争通过不懈努力,开创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道路,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绿地、碧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