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烟台海关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全市出口水泥226.5万吨,价值8340万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4%和13.4%,增幅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68.2个百分点和46.7个百分点,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前10个月的全市水泥出口中,一般贸易为主要出口方式,出口191.7万吨,增长19.2%,占烟台市水泥出口总量84.6%。加工贸易出口21.3万吨,同比下降55.6%。
2005年,受国内水泥产能急速扩张及国内外市场巨大价差影响,我国水泥出口呈现猛增势头,当年烟台市出口水泥167.4万吨,比上年增长74%,全国出口水泥2216万吨,同比增长2.1倍。由于水泥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不宜大规模出口,因此近两年我国在加强水泥产业发展规划、控制行业发展规模、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对水泥出口也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
从2006年9月15日起,我国将水泥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11%。出口退税是水泥出口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提高了出口成本,减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从而抑制了企业出口的积极性。由于此次政策调整给出口企业留出了一定的缓冲时间,即对于在2006年9月14日之前签订出口合同并于2006年12月14日前报关出口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所以政策效果并未立即显现。2006年烟台市水泥出口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全年出口水泥264.4万吨,增长58%。
随着缓冲期的结束,从2007年初开始,政策效果逐步显现。2007年上半年,烟台市出口水泥114.5万吨,同比增长19.6%,增幅同比下降77.4个百分点。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加大对水泥出口的调控力度,取消了水泥的出口退税。受此影响,7-10月烟台市出口水泥同比下降5.1%。
水泥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有助于改善我国水泥行业盲目扩张、产业集中度较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等不利局面。对于出口企业而言,特别是一些以出口为主的水泥企业,短期内的冲击较大。从长期来看,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出口价格将政策调整的影响逐渐转移给国外的下游用户,另一方面可以尝试直接到国外投资建厂,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将更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