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6日宣布,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35亿元,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同时将积极稳妥推进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
财政部称,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进节能减排方面将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立以奖代补新机制,采取财政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方式,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建筑节能。
二是支持中西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根据地方新建管网里程、污水处理能力、COD削减力度等因素确定奖励资金,调动地方投入积极性。
三是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中央财政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中西部地区电力、钢铁、造纸等13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
四是支持建立节能报告、审计制度和能效标准、标识制度,做好节能基础工作。
五是支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指标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
六是支持三河三湖水污染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
七是探索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加快建立有效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机制,探索建立排污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以及跨流域、跨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
八是创造良好的节能减排政策环境,抓紧研究出台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和收费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