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促进建筑节能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法律保障,对在新的历史时期规范和指导建筑节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对于推动建筑节能预期目标的完成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建筑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领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和支持建筑节能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此曾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建设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加强建筑节能工作、落实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要从规划、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全面推进。围绕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建设部部署将从以下几个领域予以落实:一是新建建筑节能,可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二是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实现节能1600万吨标准煤;三是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与改造,可实现节能1100万吨标准煤;四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可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100万吨标准煤;五是在建筑中推广绿色照明,可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
为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在以往建筑节能工作打下的良好基础上依法又好又快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建设部今年重点加强了以下工作:一、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二、开展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研究工作;三、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工作;四、加强建筑节能法规建设,历时2年研究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报送国务院审批。积极做好《条例》出台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条例》相关制度建设;五、完善建筑能耗统计及测评标识制度;六、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同时,关于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和限用禁用技术管理体制也正逐步建立。
绿色建筑倡导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既是对建筑节能的有力带动,也是引领建筑技术发展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城乡建设增长方式,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对绿色建筑作出了如下定义: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从概念上来讲,绿色建筑主要包含了三点,一是节能,这个节能是广义上的,包含了上面所提到的“四节”,主要是强调减少各种资源的浪费;二是保护环境,强调的是减少环境污染,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三是满足人们使用上的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可以说,绿色建筑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社会民生的需求,是建筑节能的进一步拓展和优化,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兴起,既是形势所迫,顺应世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潮流的重要战略转型,又是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然组成部分,日益体现出愈来愈旺盛的生命力,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