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近日出台的《山西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办法》规定,今后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该办法严格把关,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或未通过节能审批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和建设。
负责评审的单位将对投资项目的6大内容进行节能综合评价,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山西省的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是否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及行业节能设计标准;项目的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是否合理;项目的设计是否以国内能耗先进水平或参照国际先进水平为依据;项目的建筑、设备和工艺是否采用节能技术,其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能耗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明令推广和淘汰的设备和产品目录。
该办法对工业、交通、建筑、农业项目及相关终端用能产品的建设和使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项目都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