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召开的2007水业高级技术论坛上,与会专家对污泥处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了讨论,为未来我国污泥处理提供了依据。
污泥处理问题已经显现
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年排放的污泥量大约为130万吨,而且年增长率大于10%,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几个城市与地区,污泥出路问题已经十分突出。
北京市政设计研究院原副总工程师杭世珺说:“污泥处理问题已经在大城市中显现出来。早期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没有严格的污泥排放监管,普遍将污水和污泥处理单元剥离开来,为了追求简单的污水处理率,尽可能地简化、甚至忽略了污泥处理单元。有的还为了节省运行费用将已建成的污泥处理设施长期闲置,甚至将未做任何处理的湿污泥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堆放,致使许多大城市出现了污泥围城的现象,给生态环境带来了隐患。”
据杭世珺介绍,目前,我国虽然对污泥问题开始关注,但仍然停留在技术层次。从2003年开始,一些大城市已经开始尝试进行污泥处理规划。如广州市近期采取生污泥填埋,远期将用于农肥;深圳市已完成专项规划,拟采取热干化加焚烧工艺;上海市则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处理分散化、处置集约化、技术多元化的方针;天津市计划建设3座污泥处理场,采用污泥消化发电工艺,但尚无污泥最终处置的方法。
污泥处理应明晰责任主体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刘旭东说:“污泥处理问题首先源于管理体制上的混乱,而管理体制的混乱则是责任主体的缺位。”
刘旭东说,污泥处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是制约污泥处理管理体制难以理顺的关键因素。责任主体不明确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传统的污水处理厂并非一个民事法人主体,而是事业单位,是为政府义务服务的附属实施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有关责任;二是污泥处理没有专门的经济支撑体系,一般城市污水收费尚不足以维系运行,污泥处理运行费更无着落,使得责任被旁置;三是过份强调“资源化”技术路线,误导了企业和政府把污泥处理作为有价值的资源。
随着污水领域政企分离逐步到位、污水收费逐渐实施及技术路线逐步明确,应在政策上明确污水处理企业负有对本企业所产生污泥进行合理处理,并最终达标处置的责任。
污泥处理应制定技术政策
据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梁鹏介绍,技术政策是技术路线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我国污泥处理的技术政策现在仍属空白,因此,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建立污泥处理的评估体系。立即开展我国污泥产量、污泥质量、污泥处理及再利用现状的调研与评价工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政策的编制工作。
鉴于目前用于污泥处理的资金不足,须制定有关建设和运行的保障性鼓励措施,污泥处理应与污水处理同等重视。根据当地实际状况,制定合理的污水收费政策和体系。韩睿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