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将来要确定的方向,即培育能源市场、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在产权上,将允许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鼓励各类资本投资能源开发和生产领域,并强调要保护其合法权益。
由国务院能源办牵头起草的《能源法》,有望10月形成“草案初稿”。
这部能源领域的基本法中将会涉及能源开发、流通等领域的监管问题,而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有望确立。
初稿10月形成
8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他在报告中提到的几大措施中,其中就提到“积极开展《能源法》起草工作”。
《能源法》由国务院能源办牵头起草。起草工作目前已经到了“工作稿第四稿”阶段。按照计划,10月将形成“草案初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介绍说,“初稿距离‘送审稿’就会比较近了”。
对草案稿的性质进行细分,体现了起草工作的严谨和慎重,但同时显露了立法之艰难。之前,起草组曾进行了大规模的专题研究,并在去年底完成了《能源法》大纲。
今年3月,“工作稿一稿”成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6月底形成了工作稿三稿。其间还征求了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领域的能源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召开了多次高规格的研讨会。
草案的大体框架逐渐显露。将近十三章、九十多条的草案涵盖了总则、能源管理与监督、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生产、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利用、能源储备、农村能源、财税激励与约束、能源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另据本报了解,第四稿有两个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解决。
一个是法律责任一章的内容还没有设计具体条款。这涉及到相关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和责任追究问题,难度比较大。曾经有一些“硬”规定的尝试,如明确节能减排的量化指标,明确能源规划中的能源替代目标等,后来都因为争议重大而没有结果。
另一个涉及能源应急方面的规定。刚刚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并未涵盖能源供应安全与应急问题。这些问题与能源事故安全问题有区别,因此有关能源应急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等问题,需要《能源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好衔接,明确相关规定。
对这两个问题,起草组启动的两个研究课题,已经在8月底完成。相关问题也有望得出初步结论。
而经过6月底的研讨结果,对草案的意见还涉及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等方面。6月初,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气候变化应对方案》提出了多方面的措施,能源法对此也要有所体现。除了规定能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外,有关能源环保、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还有待补充,比如在开发和生产领域之后的能源利用环节,尤需加强。
能源管理体制将明确
能源法起草过程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还包括能源管理体制问题。
我国能源管理体制自改革开放以来几经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