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草浆生产线进行全面监察,要求限时淘汰。二是对已关闭的小
造纸企业,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重新开工生产的坚决予以取缔,取缔不彻底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三是对符合生产规模要求,但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超标排污又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造纸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须待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到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且确保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方可生产。四是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经过全面清查,济南市共有造纸企业10家,不存在需限时淘汰的违法企业。在10家造纸企业中,4家企业污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家企业停产。对此次专项督查情况,济南市将适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进行后督查,对督查中瞒报、漏报或调查不彻底的单位将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下一步,济南市将结合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继续强化对造纸行业的全天候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济南市造纸行业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