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节能不合格不准开工
据中国建设报,从8月上旬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全区各地进行建筑节能大检查,不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不准其开工建设。
据悉,此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检查的重点是建设项目在施工、监理、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有关标准的建筑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如有不符合建筑节能有关标准的,责令改正或者终止施工。对已经建成但没有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施工验收手续。本次检查将对违规工程进行停工整顿,违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陕西新建建筑节能不达标不准售
据新华社 陕西省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在陕西省政府日前发布的《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规定,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天津9月起建筑节能产品备案
据中国建设报,为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管理,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天津市建筑工程使用建筑节能产品、应用建筑节能技术,从今年9月1日起实行备案制度。
天津市建委提出,生产、销售建筑节能产品的企业,应当在其产品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前,办理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建筑节能技术持有人在应用该技术前,应当办理建筑节能技术备案。
市墙改节能中心每年对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进行复核或抽查,凡技术或产品的技术性能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备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列入国家和天津市限制、禁止使用目录或不符合本市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的产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生产、销售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列入本市限制、禁止使用目录或不符合本市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产品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责令其产品退出施工现场。
福建制定住宅层高和面积节能标准
据新华社 福建省日前根据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的实际情况,经过科学测算,首次制定了有关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的节能标准。
福建省建设厅介绍,这项节能标准规定,住宅建筑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2.8米,也不应大于3.2米,首层和顶层层高可适当提高但不应大于3.3米;酒店式公寓层高不应大于3.6米。住宅建筑开发者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
标准还规定,住宅建筑的户内贮藏室层高不应小于2.2米,且该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5%;阳台和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应大于套型建筑面积的15%。跃层式住宅客厅上空楼板开洞部分面积不应大于本楼层建筑面积的30%。
为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有效实施,福建省此前作出规定,从2008年起,全省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等文件中,必须要有所购商品房的建筑节能指标和节能技术措施等信息。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