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省长吕祖善主持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政府规章《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草案)、《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草案)和《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上,认为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和节水工作,是建设节约型社会、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据了解,我省每年建筑能耗高达2000多万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耗结构中所占比重很大。《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草案)对建筑节能涉及的规划、设计、施工等9个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今后规划部门在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将充分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将把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构作一体化设计,并列入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草案)要求各级政府把节约用水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在实行计划、许可等行政手段的同时,要善于利用水费这一价格杠杆,逐步建立和完善鼓励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根据《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今后,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以及利用水资源发电的单位或个人,都需要缴纳水资源费,但农业生产取水在规定限额内的不缴纳水资源费。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省属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送审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