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7月23)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未来几年,我区以主要江海、重要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源为重点,以促进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目标,统筹推进一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08年自治区成立50周年时,全区设区城市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0年,全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30%。
自治区发改委、建设厅、环保局、物价局4部门日前印发“十一五”广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据方案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区共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重大建设项目65项,日处理污水344万立方米,总投资92.54亿元。2007年,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桂林市西城污水治理工程、桂林市城北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钦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今年底以前建成投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8万立方米/日。全区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1座,总污水处理能力96.85万立方米/日。2008年,柳州市龙泉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河池市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崇左市江南污水处理工程(一期)、贺州市污水处理工程14个项目建成投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6万立方米/日。2010年,柳州市阳和污水处理工程、平南县污水处理厂等12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投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立方米/日。全区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49座,总污水处理能力295.35万立方米/日。
据介绍,列入实施方案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地方,都要在2007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到的污水处理费要全部用于污水处理及管网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污水处理费的开征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0.5元/立方米,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审批。项目投产后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要逐步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对暂时不能保本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当地政府要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