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今年河北省将采取三项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一是将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二是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限期达到设区市每吨水平均收费不低于0.8元,县城不低于0.6元的标准。
三是将对水污染控制不力的城市进行限批。
到2008年底,全省所有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在进出口安装自动在线检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施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