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江淮环保世纪行采访团从宿州市政府了解到,该市有三个县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建设进度缓慢。而按照省政府规定,淮河流域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今年内开工建设,2008年底前建成投运。
截至目前,宿州市所辖泗县、灵璧县、萧县、砀山县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中,除了国债资金外,当地政府财政基本是“零投入”。以泗县污水处理厂为例,该污水处理厂规划日处理能力4万吨,一期工程2万吨,于2003年4月开工,计划投资5000万元。目前已经完成投资3564万元,这其中,实际到位国债资金为2100万元,余下是至今拖欠的1400万元工程款。
没有钱,是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的原因。采访中,宿州市有关官员不断向记者诉说,当地各县经济实力不强,政府手头可用资金少,政府无力建设污水处理厂。不久前,省环保局副局长王文与宿州市某县政府官员的对话也印证了这一点:问:“今年底能否建成?”答:“不行。”问:“明年底能否建成?”答:“不行。”问:“那后年可行?”答:“不行。”问:“为什么?”答:“缺钱。”问:“怎么办?”答:“等上面的钱。”
政府不投入就建不成污水处理厂吗?省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否定了这一说法,“国债资金建设管网,吸引企业建设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企业负责经营。建设-托管-运营,如此运作,城市污水处理厂就能早日建成运行。”砀山县正在做这种尝试。2750万元国债资金建设配套管网,香港一家公司投资3600万元负责承建,企业取得污水处理厂的28年经营权。
“建设-托管-运营”,这一模式已成功运用于国内多家污水处理厂。但它要求政府能够保证污水处理费征收到位。根据我国法规,污水处理厂建设时,污水处理费可作为建设资金;污水处理厂运营时,污水处理费是处理厂的运行费用。而污水处理费征收并非易事。沿淮地区的企业大多有自备水源,根据我国法规,水利部门有权征收这些企业的污水处理费,但收了费要将之交给城建部门或财政部门。
“收了污水处理费,本部门并没有获利,水利部门没有收费的动力。收费是很难的事,要得罪一些企业,以自己无权收费为由,城建部门也不会去收费。这样一来,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就不能够足额征收。”省环保局工作人员说,政府要动真格,协调各部门利益,加大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足额征用了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才能渐入佳境。否则,就是上面给钱建成了污水处理厂,若当地政府不能征收足额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也会因没有资金运行而成为摆设。(刘纯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