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现场执法,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一种执法手段,其根本目的就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查处和震慑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通过非现场执法采集到的违法数据要经过交管部门甄别确认有效后才能录入传输到交通局执法信息库,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非现场执法设备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固定监测设备,俗称“电子警察”、“电子眼”,作用是对警力相对薄弱或失管失控的路口、路段及交通事故黑点、交通秩序乱点进行监控;二是移动监测设备,有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作用主要是弥补固定式自动监测设备的不足。
固定监测设备的设置原则是:以确保交通秩序有序、安全、畅通为前提,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设置地点主要集中在事故多发、违法行为突出、道路状况不良以及警力控制相对薄弱甚至失控的路口或路段。非现场执法方式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运用于交通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