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前治:水泥行业年能耗递减5%
水泥是一个高耗能行业,其消耗的煤炭占国内煤炭消费总量的15%;根据水泥行业“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水泥节能降耗目标为吨水泥综合能耗在“十五”的基础上下降25%,每年平均下降5%左右,高于国家“十一五”整体能耗下降20%的目标。
中国水泥行业的节能降耗任重道远,但通过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以及提高产业集中度等方法,水泥今年的能耗仍将下降5%. 2006年我国水泥行业能耗下降了5%,今年在水泥行业的节能降耗方面,将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1.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替代落后生产工艺;2.大力推广余热发电;3.运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充分利用工业废弃物和消纳城市生活垃圾;4.采用现代化新技术推进新型干法技术进步。
目前在水泥行业占绝大多数的湿法水泥窑,它生产的水泥虽然质量也比较好,但是能耗高,其能耗约是新型干法水泥的一倍,通过淘汰湿法水泥窑来对水泥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十一五”节能降耗的目标至少能完成30%.除了结构调整,还要推进新型干法窑的技术进步,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以争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水泥行业的集中度很低,是水泥行业节能降耗的一大障碍。目前,国内10大水泥集团产能仅占总产能的14%,远远低于国际水平,这导致中国水泥企业的平均利润也较低。但他表示,中国水泥行业目前风起云涌的并购重组热潮,或将在短期内有望快速提高该行业的集中度,从而为水泥行业的降低能耗与效率作出贡献。
水泥企业在利用循环经济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对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废弃物等有选择地进行消化,并收集余热进行发电等。循环经济在水泥行业的使用能够使得吨水泥的能耗下降50%,这在国外已经有很成熟的经验和技术,尤其是日本和德国。
目前,各水泥企业一定要根据国家的政策调整本企业的发展方向,将企业投资策略的制定方向引导到推进产业发展,节能减排,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方面上来。
吕桂新:水泥出口退税率将进一步下调
国家发改委运行局
建材处处长吕桂新日前透露,发改委将进一步研究提出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下调水泥出口退税率或取消水泥熟料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对落后小水泥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探讨建立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等。
2007年水泥工业面临较好的发展环境。但是,水泥行业要加快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2007年发改委将通过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换发实施细则、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相关部门修订普通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制订颁布水泥熟料标准,以及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等,加速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发改委将支持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兼并重组帮扶落后小企业寻找转产出路,通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在结构调整方面发挥导向作用。
李俭之:对水泥立窑企业应采取正面引导、区别对待的政策
“产能过剩”对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优化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有利于企业、技术、产品结构的调整。“退出机制”要靠市场,湿法窑的退出不是质量问题,也不是环保问题。主要是成本高,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它首先就自动出局。
大力发展新型干法,不能对新型干法比例只确定一个(统一)指标。不同时间、不同地区新型干法的比例应有所不同。应着力把水泥工业调整成节能、环保型的工业。不要用生产(工艺)方法来控制。要靠能耗、质量标准来控制,促进企业节能方面改进。在环保方面,水泥可以做到不出废渣,还能吃掉大量废渣。可通过制定粉尘排放量指标来控制企业的粉尘排放量。
产业结构应结合国情,要依据现阶段工业发展的水平来制定我们的产业结构调整应达到什么程度。而结构调整的目标是要达到以大企业为主,大中小相结合的水泥行业合理规模结构,这也是现阶段具有我国特色的结构调整思路。我们对立窑企业应采取正面引导,区别对待的政策。现在的政策不能充分调动立窑企业自我提高的积极性,要对于其中有市场、有技术实力的优势立窑企业可鼓励其转向新型干法。把立窑企业从政策上合理分化,将会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在规划上还要关注新型干法的合理布局,也要顾及立窑的改革。
蒋明麟:完善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鼓励自主创新
当前我国的水泥工业有了长足进步,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我国水泥工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如:生产集中度和劳动生产率低,立窑、湿法窑、中空窑等落后技术装备还占相当比重等。
要加大技术研究工作力度,鼓励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水平,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实现这个目标,水泥行业内必须建立自主创新机制,要不断的有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不能照搬照抄,要依据中国国情自主研发,夯实发展后劲。
2006年我国GDP耗能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达到节能降耗的预期目标,“十一五”完成这个目标也有巨大压力。建材行业在这方面有很重的任务,水泥行业应该进一步加快完成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利用余热发电技术是很好的措施。水泥企业可以借鉴国外余热发电的技术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的技术和装备
刘明:淘汰落后实现水泥工业增长方式转变
2006年水泥产量为12.4亿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6.24亿吨,比重已达到50%,全国还有近一半落后水泥需要淘汰。经过这两年结构调整,湿法窑、中空窑、一部分落后小立窑相继被淘汰。
照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2.5亿吨目标,每年需淘汰落后水泥5000万吨。水泥发展专项规划还提出,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例要达到70%,完成这个目标,至少要淘汰落后水泥36000万吨。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基本淘汰了落后水泥。经济发达、水泥产量大的省份如山东、广东、江苏、河北淘汰落后的任务较重,相应要完成淘汰指标也多。西部水泥发展不均衡,新型干法水泥规模偏小,为此,从淘汰落后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对西部一些省份淘汰落后指标做了区别对待,相应淘汰指标少一些。此项工作开展,对水泥结构调整将起到非常重要作用。
按照水泥产业政策要求,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立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关停并转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
按每年淘汰5000万吨落后水泥测算,可节电45亿度,减少粉尘排放6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000多万吨,节煤700万吨。这样,淘汰2.5亿吨落后水泥,可节电225亿度,减少粉尘排放3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亿多吨,节煤3500万吨,节能降耗和减排效果明显。
对积极响应淘汰落后号召的拆除落后小企业予以补贴,对拆除越早的小企业予以更多补贴,这样有利于工作推进。对落后小水泥厂一定要拆除,如不拆除,往往是关而不闭,成为开关工厂。市场一好,又死灰复燃。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拆除小水泥工作进行督察,督察结果将向国务院报告。
谢泽:水泥工业节能降耗潜力巨大
从循环经济角度看,水泥工业可以大量利用尾矿和工业废渣。用新的技术工艺生产水泥不仅不污染环境,而且能给水泥企业带来效益。美国有200多家废料公司专门收集废料供水泥生产用,水泥工业可以实现废渣“零”排放。国外发展证明,水泥企业不仅不污染环境,而且对环保有利。从总体来说,是资源、市场、资金条件决定了水泥工业的发展。
水泥工业节能主要是两个方面,即热耗和电耗两方面,主要是电耗。热耗方面,我国水泥工业在技术上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从整个水泥工业来说,节能潜力很大,这是由于先进技术是在少数大企业使用,大多数企业生产能耗较高。但这不是技术原因,主要是由于管理资金、观念和市场因素决定的。如:国内一些企业日产2500吨生产线的热耗达850~900大卡,而海螺日产水泥5000吨生产线热耗仅710大卡,差距很大。如果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使用节能设备,提高管理水平,能耗就会降低。
节电降耗措施就是采用先进技术、节能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如:原料使用立磨粉磨,水泥采用辊压机联合粉磨,电耗可以降低10~15度电/吨水泥。企业能耗高主要是使用老设备,没有使用节能设备。采用具先进技术的节能设备,可以使企业能耗降低。
背景链接:
2006-07-27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发布《“十一五”10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提出:淘汰改造立窑、湿法窑及干法中空窑等落后水泥窑炉。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
2006-10-1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国务院批准,予以发布。
2006-10-17由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发布《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中提出:当前我国水泥工业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整体发展水平粗放,不符合新型工业化的要求,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生态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二是结构性矛盾突出,落后立窑水泥比重仍比较大,生产企业数量多,产业集中度低。
我国水泥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加快结构调整。为指导水泥工业未来10~20年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完善有利于发展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避免投资盲目扩张,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2006-12-31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公布国家重点支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大型企业(集团)名单的通知》中:在被确定60家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中,安徽海螺集团等12家为全国性重点企业,内蒙古乌兰集团等48家为区域性重点企业。
2007-02-18由国家发展改革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要求,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立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关停并转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