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主持召开了《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厂三期扩建2×30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评估会,通过了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评审。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对厂址、贮灰场及污水处理厂等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介绍和编制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汇报后,专家组经过讨论和审议认为:苇电三期(2×300MW)热电联产工程所采取的烟气污染防治措施、石灰石湿法脱硫装置、水污染防治措施、噪声防治对策、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清洁生产等均满足相应的标准,完全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规范;此项目又有着坑口电站、热电联产、中水回用等优势,属国家提倡的机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专家组一致通过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评审。
苇湖梁发电厂三期扩建2×300兆瓦热电联产工程受到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两级政府和中国华电集团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已被纳入到自治区“十一五”重点规划项目。该厂现已完成相关批复文件及协议76个,待《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后将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该项目建成后不仅能满足乌鲁木齐市快速增长的电热需求,而且还将加强本地区电网结构、增强供热可靠性,在新增的1078万平方米供热面积不仅可以替代市区现有的43座分散小锅炉,为乌鲁木齐的“蓝天工程”发挥积极的作用。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专家组,新疆自治区环保局、乌鲁木齐市政府、市环保局、华电新疆公司及评估、设计、建设等8家单位的领导和专家24人参加了两天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