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8日广州共盈能源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郭志明接受《人民日报》记者专访,以下是采访的全部内容,现已刊登在4月21日《人民日报》的《华南新闻》前沿版面。
2004年底,“广州共盈”开国内先河,成为第一家以“能源管理”注册命名的企业。在总经理郭志明的愿景规划里,能源管理实现的最佳形式就是EMC——合同能源管理。虽然迄今为止,广州共盈还没有实施过一个严格意义上的EMC案例,但郭志明对此信心百倍:“对于企业来说,不需要花费一分钱的投入,就能够降低能源消耗费用,提升企业利润,这是一个完全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
国内节能市场潜力巨大
今年全国两会上,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4%左右;能耗指标首次与经济增长、物价、就业和国际收支并列成为中国的宏观调控目标。“4%左右”,一个数字就激活了人们对于中国节能市场潜力之大的所有想象。数字核算只是纸上游戏,但对郭志明来说,这确实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市场机遇。
在电力系统工作十几年,郭志明非常熟悉电力供给方从设计到供能的全过程,“国内企业的用能状况普遍是‘大马拉小车’,节能空间很大。”郭志明说,在能源供给部门为企业进行供应设计环节,出于为发展预留空间等方面考虑,设计系数普遍放大;因此企业实际运作后,如果精细管理到位,就会发现这些用能设备都存在巨大的节能潜力。
“但是,企业管理者有一个普遍的误区,认为能源消耗的成本无法控制,对此力有不逮。”郭志明在与众多企业接触中发现,虽然能源成本已经成为企业继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之后最大的一笔成本开支,但也是企业最后一块成本控制处女地。企业终端的能源管理实际上处于基本失控的状态,企业没有意识也没有能力管,政府尚无明确约束,而能源供应部门则鼓励企业能源浪费;在我们迅速扩张的能源消耗总量中,能源管理却成为了一个空白点。以电力为例,中国目前已是紧追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电力生产与消费大国;然而,中国用户侧的能源使用效率却极低。在节电领域内,有人测算的保守节电空间达到800亿元/年。有研究表明,中国总的节能潜力约为目前能源消费总量的20%~30%,而国家“十一五”规划也把未来五年单位GDP能耗目标设为降低20%。
与此相对接,借助专业的能源管理服务成为业界对实现节能降耗运作的共识。郭志明说,能源管理服务商立足于“所需即所供”的原则,通过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与细节管理,实行有效的用户侧负荷控制,从而帮助企业节约能源成本开支。
“我投资,你省钱”
合同能源管理其实是能源管理的一种外包方式。因为能源技术及管理不是能源使用企业的核心能力,将其外包给专业服务商,将提高管理的效能。这还不是EMC最大的魅力,“我投资、你省钱”是其核心之处,用能企业零投资、零风险,就可坐享节能效益。
郭志明举了个例子,假设某企业上月的电费是100万元,经EMC公司改进工艺、监控能耗等技术与管理措施后,电费下降到80万元。企业看到了实实在在的节电现象,开始与EMC公司分享这20万元的节电效益。由于节电工程完全由EMC公司投资建设,EMC公司按一定比例分享节电效益。合同结束后,所有的节能设备和服务方案全部归用能企业所有,今后的节电效益也完全归属用能企业。在EMC的运营过程中,投资和风险都由能源管理公司承担。
在此基础上,节能运作有更多的变通方式,广州共盈即将与深圳赛格三星集团的合作就是如此。赛格三星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的烟气,这些烟气温度高达600多摄氏度,即便经过净化过滤排放,也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更是能源的损耗。广州共盈拟通过投资设备进行烟气收集,再通过热管发热器利用高温生产蒸汽、热水,循环供应给赛格三星的生产环节。由此一来,企业实现了废气利用,节约了蒸汽、热水的能源消耗,对环境也减少了污染。在此过程中,广州共盈回销蒸汽、热水给赛格三星,回收投资、获得利润;而在合同期约一年半之后,能源管理公司撤出,所有的烟气回收设备归赛格三星所有,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使用效益也全部归属赛格。
“能源管理最关键就是要找到企业用能损失和浪费的环节,不能单纯为了节能而节能。”郭志明认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能源管理的核心,这就考验能源管理服务商技术、管理的综合水平。
发展提速还有市场障碍
合同能源管理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运作已经相当成熟,但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1996年,国家经贸委、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就通过“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但到目前为止,真正投入运作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仍然屈指可数。亲历其中,郭志明感受到EMC道路上的波折,“资金、信用和节能意识是主要的市场障碍。”
EMC项目资金回收期较长,后续资金一旦断供,EMC公司将难以为继。在融资渠道上,商业银行对节能项目非常陌生,加上发展初期的EMC公司缺乏必要的历史银行记录,影响了申请银行贷款和信用担保;世界银行的节能担保基金额度有限,手续复杂,难解饥渴;政府的节能贴息贷款和专项基金启动缓慢。因为资金不足,很多致力于EMC项目的公司只能望洋兴叹。
节能意识不强也是难以激活EMC市场的一大障碍。虽然国家已经提出节能降耗指标,但由于现行节能法律约束力较弱,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或行为并没有明显的惩罚措施,对节能行为也缺乏激励政策,大多数企业缺乏节能积极性。在已经实施的EMC项目中,用能企业的信用缺失也导致能源管理公司“回款难”。
另一方面,EMC机制与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矛盾。郭志明说,“先投资后回收”这一模式按现行企业财务运行模式根本无法做财务核算,目前多是变通处理。例如将一台节能锅炉放在企业使用,在合同期内所有权仍属EMC公司,企业支付节能费既难进成本,又无法提折旧,让双方都很为难。
“现阶段政府的扶持和推动对于EMC的发展非常重要。”郭志明特别希望,政府能够在融资和税收方面给予节能项目适度的倾斜和优惠,并能通过政府部门节能项目的推出,做出示范性效应,给全社会的节能降耗插上市场机制的翅膀,“只有这样,我们国家的能耗降低指标才能落到实处,我们的能源利用率才能真正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