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3月23日“电子警察”一词首次在央视“东方时空”节目中使用,“视频机动车闯红灯自动监测系统”就有了如今这个令人熟悉的名字。“电子”体现了该系统集视频检测技术、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技术等现代技术的大成;“警察”则表示其具有辅助执法功能。其职能是负责监控超速、闯红灯、违法变道和闯禁令这四方面的交通违章。近几年,随着“电子警察”在各个城市铺开“天罗地网”,交通违章数量明显锐减,电子警察的“功绩”有目共睹。
但在过去一年里,“电子警察”不规范使用现象已引起广大车主和群众的不满,如大部分电子眼未经检测和年审长期违规“服役”,一些公路每隔三五百米就安装一台电子眼,许多路段限速过低成为“罚款陷阱”,使“电子警察”演变成“创收工具”等。那么,上海“电子警察”的境况又如何呢?
在逸仙路高架内环接口的拐弯处,进弯限速为60公里/小时,可只转了近10米,40公里/小时的指示牌又赫然在目,紧接着就能看见一道白光,自己的行车情况已被拍录下来。这类“罚款陷阱”多少为电子警察的“英名”添上了污点。且不说“电子警察”是否真的是“创收工具”,这一做法的不够人性化,则已表现得很明显。
拿这一接口处来说,40公里/小时的限速是在中环线与逸仙路高架联通之后出现的,增加了车流后减低车速本无可厚非,可问题就在于没有拆除原先的标志。仅这么一个细节的疏漏,会造成多少麻烦。由于上海道路交通的高速发展,道路情况一天一个样,昨天的双行道今天已变成单行道,那边的转弯道或许又成了公交道,这些都会给司机造成困惑。而为了了解已发生变化的情况,管理部门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就派遣“电子警察”来辅佐。许多道路在变化初期,不少司机由于没有了解变动的具体情况,特别容易造成违章,一个个“罚款陷阱”就这样诞生了。而若这个阶段,由交警负责指引,让人们逐渐适应变化,潜移默化指导司机改变原有的想法,之后再辅以“电子警察”,相信不少的“罚款陷阱”就将被填平。
好在,上海交管部门近日已开始对“电子警察”贯彻“管教结合”的方针,以达到降违法、降事故的目的。目前,交警总队对记录超速违法行为的全部“电子警察”都设置了“电子警察监管”的提示牌,也就是在前方150米至200米处安装提示牌,以告知驾驶员注意控制车速。另外,在被“电子警察”查获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上,根据超过规定时速的不同数值,予以罚款50元到300元不同的处罚标准。这些细节的变化,表明上海“电子警察”正逐步迈向人性化、合理化。
其实,现在很多人都对“电子警察”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提出疑问。由于“电子警察”的数字证据可以在电脑里修改、制作,所以在法律上很难作为证物。另一方面,“电子警察”所记录的违章行为依旧需要通过人工做出判断,所以才会出现时隔半个月我才收到罚单的那一幕。这些都是“电子警察”在执法时所遇到的困难,也是“电子警察”与我们身边的警察的差距。所以,现阶段的当务之急应尽快采取措施,争取使“电子警察”早日成为称职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