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进出口(修订)条例》今天刊登宪报,4月18日提交立法会,建议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采用电子预报货物资料的规定。
修订条例如获得立法会通过,相关的电子系统预计2009年推出,而在全面实施电子预报道路货物资料的规定前,推行为期18个月的过渡期。
香港的主要贸易伙伴正,在国际及区域层面合作推出新措施,采用电子预报货物资料,以利便货物清关及提升国际货物供应链的安全。
工商及科技局表示,本港有需要适时完善货物清关的电子基建设施,维持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的竞争力。
大部分业界人士均欢迎构思中的电子系统,并认同有需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