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57家属于淘汰类的钢铁企业被执行高电价
发布时间:200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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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批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57家属于淘汰类的钢铁企业被列入名单,将实行较高的电价。
实施和完善差别电价,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差别电价的调控,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的局面。
首批公布的57家企业主要包括列入钢铁行业淘汰类目录中拥有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感应炉设备的企业;采用小高炉的炼铁企业;以及采用(工)频炉和连铸机生产连铸坯的钢铁企业。差别电价的执行时间从去年10月1日开始计算。电网经营企业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生产用电,按200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0元,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5元。企业名单公布前电网经营企业未按加价标准征收电费的,由电网经营企业向相关企业追溯补缴。
福建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加强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防止新的淘汰类企业开工投产,防止关停的淘汰类企业重新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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