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发行印刷业曾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一统天下”,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一行业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先后制定或修订了《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等18 件法规规定,保证了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并且保障出版发行业的有序开放。“开始走上了法制的轨道”,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柳斌杰认为,这是非常关键的变化。
印刷业更是全面对外开放,政策上不存在任何障碍。目前外资在华的印刷企业达2200 余家,承揽的印刷业务贸易涉及40 余个国家和地区。包括
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不少出版物、印刷包装品都是在中国大陆印刷、制作、完成。据统计,仅
广东一地的外资印刷企业,每年加工贸易产值就达300 亿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印刷基地。
根据“入世”谈判的约定和中国法规的规定,出版环节并不在开放之列,但中国允许版权和单项产品的合作。现在,许多国际著名出版公司在中国都有版权合作项目,已经批准的中外版权合作出版的报刊有51 种,其中科技类25 种、生活类25 种、商业类1 种。为中国读者十分熟悉且广受喜爱的中国计算机报、时尚、
瑞丽等报刊都是中外版权合作出版的。在图书出版领域,中国政府鼓励境外公司与国内出版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近年来,中外出版业版权贸易十分活跃,一些外国图书,包括国外的畅销书,像《哈利波特》等已经可以和世界同步发行;在出版技术方面的合作,包括最新的数字出版技术、设备的引进等,规模和品种更是越来越大,越来越多。同时,中国还支持境外出版企业在国内开办合资出版机构,专门策划出版各类面向国际市场的出版物。
5 年来,中国进口出版物的现货贸易越来越多,在各大城市的大型书城,都可以买到来自国外的原版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2005 年中国进口出版物1445 万册,进口总额达1.83 亿美元。其数量是出口的6 倍,金额是出口的5 倍多。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还进一步加强了出版物市场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中外著作权人一视同仁。几年来政府公开销毁了价值10 多亿元的盗版产品,法院宣判了多起涉外知识产权官司,为中外著作权人讨回公道,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
柳斌杰认为,“入世”5 年的实践证明,中国政府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入世”时的承诺;也说明中国有能力、有信心在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发展繁荣自己的新闻出版发行产业。
他说,现在5 年保护期已经结束,中国新闻出版发行业面临的是更加开放的环境。今后,在分销服务上,境外投资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从事批发、零售业务。在印刷领域,欢迎外国投资者在我国投资设厂,共同建设世界印刷业的基地。在中国出版“走出去”战略中,中国愿同一切跨国公司、出版集团、传媒企业精诚合作,共同开辟国际文化市场。在版权贸易和出版产品贸易方面,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市场,构建平台,大力推进。
由此可见,中国的出版印刷业现在真正和境外企业一样,要靠自己的经营占领市场,谋求生存和发展了。当喊了多年的“狼”真的来了之后,是“狼”进我退,还是与“狼”共舞,或是被“狼”吃掉──这场博弈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