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节能,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建设领域节能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近日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十一五”末,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的标准,节能建筑比重达到25%,设区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实现建筑节能18%以上的目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大城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面积要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推进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5%以上。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型照明器具。
建立技术、产品、材料的推广、限制、淘汰制度。按照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和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限制使用、淘汰与推广使用目录》要求,加快建筑集成技术、新型建筑体系和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室控制分室计量、空调节电和绿色照明等成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应用保温隔热性能好、轻质、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限制或禁止使用落后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尽快在全省县城(市)全部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