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快污水处理费改革
发布时间:20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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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向华 实习生 彭见兴)2007年底以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提高到设区市每吨不低于0.80元、县区不低于0.60元水平;要加强污水处理费征管力度,各地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要全额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这是记者3月20日从省物价局下发的通知中获得的信息。
通知要求:已经完成水价改革“三步走”方案且污水处理费未达到以上标准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物价局备案。还没有完成水价改革“三步走”方案的设区城市,结合污水处理费的调整,与水价改革方案一并上报省物价局审批。县级水价改革和污水处理费的调整,由设区市物价部门按省上的统一要求审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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