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北省经委获悉,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07年全省发展总目标,结合湖北省水火电源结构变化及发电特性,该省经委编制下发了2007年全省及统调电厂发电计划。
据综合预测分析,2007年度湖北省用电需求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按照“以用定发”的原则,湖北全社会用电量将达965亿千瓦时,增用88.24亿千瓦时,增长10.06%;全省全口径发电量1530亿千瓦时(含三峡638亿千瓦时),增长16.53%。
该省经委要求电网经营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各发电企业发电量指标,分别安排购电计划和调度计划,做好分月计划。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发电计划实施“三公”调度,对承担省内协议供电任务的统调电厂,应确保其发电计划按进度实现或适度超前。发供电企业应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努力保发增供,确保全省电力正常供应。各发电企业应加强发电机组的维护管理,尽量减少或避免非计划停运,各统调火电企业尤其要做好冬季和迎峰度夏期间的电煤储备工作,努力避免发生缺煤停机,努力做到随调随发;供电企业要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安排运行方式,努力为各发电企业完成计划创造条件。
省经委副主任肖大鑫指出,各地经委要加强对本地电力运行情况的监测、协调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电力运行中的紧急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据介绍,省经委将对全省电力发、供、用运行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电网安全和发电计划按进度实施;并视全省经济发展和发供用电变化情况,及时对有关政策和发电计划进行必要调整,确保维护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