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塑料制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原材料消耗,国家环保总局近期公布了塑料门窗等10种产品的新环保标准。新标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如继续贴旧标识将被视为假冒行为。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HJ/T231-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泡沫塑料》(HJ/T233-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HJ/T237-2006)三项新的塑料制品环保标准除了对原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全面修改外,还进一步强调了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对人体健康的保障。新标准实施后,相应旧标准同时废止,只有符合新环保标准的制品才能张贴环境标志产品的标志。
据了解,环境标志产品是由有关部门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经认证后向有关厂家颁发,证明其生产、使用过程全部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