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此次修改草案所体现的“四个统一”原则,除了将内外资企业所适用的所得税法统一,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之外,还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部分
电力行业研究员就此指出,这将进一步导致电力行业因环保项目而形成税率“两极分化”。
数据显示,当前电力类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率约为22%左右,若简单统一为25%所得税率之后,行业整体业绩下降约2.5%左右。但个体间受影响差异显著,部分目前执行33%税率的企业收益显著,而享受地区和产业税收优惠的企业的税率不会有太大变化。
国泰君安电力行业研究员姚伟指出,长江电力、粤电力、华电国际、金山股份、漳泽电力、大唐发电、桂冠电力等没有合资子公司的企业目前执行的实际税率在26%-33%之间,如若统一25%税率,上述公司2008年业绩有望获得2%-12%的提升,其中,长江电力、桂冠电力、华电国际同比增幅均在10%以上。
而深能源A、国电电力、国投电力、宝新能源已享受很多税收优惠,且大部分优惠政策在08年并未到期,实际税率均低于25%。按照草案相关“五年过渡期照顾老企业”的条款,执行新税制后,现有优惠仍可在一定年限内存续,故2008年业绩不会因税率变动而同比下降。
此次所得税草案中还明确提出,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方正证券研究员袁海指出,在节能降耗的大背景下,在所得税草案中增加这部分内容体现了国家对节能环保的鼓励力度。具体到电力行业,将有许多上马环保项目的电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如宝新能源,利用煤矸石发电,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虽然公司目前是因为国产设备享受免税政策,但未来可以凭借这一点获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