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省环保局决定,今年我省的11个地级城市和汾河流域内的32个县,要全部建设污水处理厂。根据省环保局的计划,这32个县今年要有80%的县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20%的县今年要开工。
目前,汾河一年要消化废水1.7亿吨,为了保证汾河流域水质,对流域内的县、市污水处理十分必要,但是很多县、市不是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就是因为运营费用不足,污水处理厂成为了“摆设”。很多污水处理厂还面临的一个“尴尬”,就是处理后的水没有人用。
针对这种情况,省环保局提出,今年11个地级城市和32个县、市,全部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去年已经动工的今年要完成,没有动工的今年要全部动工。对于污水处理厂运营的困难,省环保局提出,今年年底前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要改制成独立法人代表,而且污水处理厂必须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厂市场运营模式,可以是政府建设好城市管网,由企业建设污水处理厂,政府将管网交由企业维护经营,按照市场来经营污水处理厂。
同时,省环保局要求,除了污染企业以外,全省所有的医院和有一定规模的宾馆、饭店也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只有达到了城市污水处理标准才可以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另外,今年还要提高城市污水的回用率。省环保局提出,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建筑,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单位、大专院校,规模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都必须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到2010年,太原市城市污水回用率要达到40%以上,其他省辖市污水回用率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