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010年将淘汰274万吨水泥产能
发布时间:200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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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福建省将对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并停止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享受综合利用和福利企业免税的优惠政策。除了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以外,全省将重点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省政府将支持在泉州建设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水泥粉磨站。
据透露,今年泉州将淘汰90万吨落后水泥的生产能力,被淘汰的主要是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到2010年,泉州市需淘汰的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一共为274万吨,其中今年任务为90万吨,2008年淘汰量为80万吨,2009年淘汰量为80万吨,2010年淘汰量为24万吨。
从今年开始,福建省将对落后水泥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凡列入2010年之前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生产线,其电价在原来执行的电度电价基础上,2007年1月1日每度电起加价0.15元,2008年1月1日起每度电加价0.20元;其他落后水泥产能的生产线其电价在原来执行的电度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05元。
此外,日前已停止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享受综合利用和福利企业免税的优惠政策。凡列入相关区市对外公布的2010年前分年度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名单的,生产许可证年限到期后不再换发;列入企业名单并已享有资源综合利用免税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免税待遇的,在名单公布之日起取消其免税待遇;有关单位不再受理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不论是否列入企业名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认定的资格申请和福利企业免税待遇的认定申请。
福建省经贸委、发改委等部门还将根据省里确定的淘汰计划,实施水泥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证;对新建机立窑、新增机立窑或者对窑径进行扩大的水泥生产线的企业,在水泥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审查中不予通过并核实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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