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称《规划》)1月22日正式发布,提出了以煤炭整合、有序开发为重点,并将全国分成煤炭调入区、煤炭调出区和煤炭自给区三个功能区。
对此,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一位官员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在内容上贯穿了构建新型煤炭工业体系的战略思想,即在煤炭生产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节约资源和保护矿区环境等重大问题;在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同时,着力解决中小煤矿整合和大型煤炭企业重组问题;并在发展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体现。”
三大行业目标:注重可持续
关于煤炭产量,《规划》提出煤炭出口要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适当增加进口。《规划》预测2010年全国煤炭需求26亿吨,要求相应的煤炭产量作保障。
关于煤炭增长质量,根据《规划》,煤炭发展将以整合为主,建设为辅,重点建设10个千万吨级现代化露天煤矿,10个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亿吨级和5000万吨级大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的50%以上。安全高效煤矿数量达到380个,产量占全国的45%。加强煤炭资源基础地质勘查,提交普查资源量1500亿吨。
关于安全生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对安全生产提出了较高的目标。提出2010年百万吨死亡率降到2.0以下。煤矿资源回收率提高10个百分点。能源节约能力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矸石电厂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节约煤炭5200万吨标准煤;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生产水泥1.3亿吨,墙体材料250亿块标准砖,节约煤炭800万吨标准煤。年均节约水34亿立方米。
八大任务:布局三大功能区
一是优化煤炭布局。《规划》将全国分成煤炭调入区、煤炭调出区和煤炭自给区三个功能区,并调整了沿用20多年的区带划分,将调出区由原来的晋、陕、内蒙古调整为晋、陕、内蒙古、宁;将原来的西部后备区,改为西部自给区,包括西南、新甘青两个规划区;调入区包括京津冀、东北、华东、中南四个规划区。将产煤省分成五类,据此确定规划期内各省煤炭产量目标、新开工规模,使煤炭布局趋于合理。
二是调控煤炭总量。《规划》提出煤炭发展从新建为主、整合为辅转变为整合为主、新建为辅,“十一五”期间,安排新开工煤矿投产规模较小。优先建设露天煤矿和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对于瓦斯、水、火等灾害特别严重的矿区,适度控制大中型矿井建设,禁止建设小型煤矿。
三是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煤炭基地不是传统意义上煤炭生产基地,而是在建设过程中把生产结构调整、煤炭与下游产业融合、发展循环经济和制度创新相结合,建成新型能源基地。
大型煤炭基地包括神东、陕北、黄陇(华亭)、晋北、晋中、晋东、鲁西、两淮、冀中、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13个大型煤炭基地。“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开工大中型煤矿主要分布在大型煤炭基地内,重点建设10个千万吨级现代化露天煤矿和10个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2010年,大型煤炭基地产量达到22.4亿吨。
四是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企业战略性重组的重点区域是晋、陕、内蒙古、宁,华东、东北、西南等地区。依托区域内的大型煤炭基地,以神骅铁路和黄骅港、大秦铁路和秦皇岛港,以及拟规划建设的输煤铁路为主要外运通道,兼并联合区域内中小煤矿,加快发展坑口电厂,发展与铁路沿线电厂的联营,形成煤炭、电力、化工、铁路和港口运输等综合经营的大型煤炭集团公司。
五是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2010年小型煤矿减少到1万处以下,产量控制在7.2亿吨以内,重点在晋、陕、内蒙古地区。
六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七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八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把综合利用电厂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程,新增装机容量2000万千瓦。其中,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电厂年利用2亿吨。在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限制和禁止煤矿开采活动的区域,指出分地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点,规划了重点建设环境保护示范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