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月19日电(记者张桂林)记者从重庆市移民局获悉,三峡库区污水处理运行将获得国家补助,中央财政将按三峡库区实际污水处理量和核定的标准给予库区相关省市一定的补助金额。 据介绍,此次国家补助的范围限定在纳入《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中央财政对三峡库区污水处理运行补助的标准为,从2006年到2010年5年间,按照三峡库区实际污水处理量,每处理1吨污水国家补助金额分别为0.6元、0.6元、0.7元、0.5元和0.4元,补助资金将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中解决。按此标准测算仅三峡重庆库区就可得到国家补助10.8亿元。同时,三峡库区相关省市还需承诺,通过市场运作机制,在2006年至2010年间逐年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截至三峡水库三期蓄水时,三峡库区沿线的13个区县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8座,日处理污水规模达到60多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