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1月16日电(记者 呼涛)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根据国家制定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黑龙江省将在“十一五”期间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及再利用项目40个,计划投资约54.53亿元。
据悉,“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将科学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加快哈尔滨市第二水源地
磨盘山水库等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立法进程。此外,黑龙江省将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并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同时,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将定期监测界江界湖水质,优先建设界江界湖污水处理厂,推进穆棱河、挠力河等支流污染防治,积极加强中俄生态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
为有效控制旅游景区的人为污染和生态破坏,黑龙江省将在镜泊湖、兴凯湖、五大连池等重点生态旅游区加强监督管理,实现污水、垃圾的集中处理。
据悉,黑龙江省将通过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力争在2010年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70%,其中哈尔滨将大于80%。为此,黑龙江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污水处理厂投产当年的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