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建设厅了解到,该省将强制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工程从立项、施工图设计审查到施工、验收、房产登记、维护使用等实行全过程监管。
据记者了解,今后,黑龙江省内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新建住宅建筑、公共建筑要全部达到节能50%的标准并逐步实施住宅建筑节能65%的标准;启动大中城市居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大力开展政府机构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太阳能、风能、沼气、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及技术;推广以钢结构为主的可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化学
建材等低能耗和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等。
黑龙江省各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对拒不执行国家、省公布的建设标准、违反规划、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将坚决制止、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