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的法规与标准
发布时间:200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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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筑用能排放大量CO2使地球变暖,正危及生态平衡与人类生存,为了拯救环境,必须重视建筑节能,发达国家将建筑节能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并制订了符合本国建筑节能要求的法规,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我们国家的建筑节能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直到1986年,我国才由建设部颁布实施了第一部旨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行业法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节能率要求30%。 1995年12月,建设部又发布了第二个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节能率要求50%。1993年又出台了一部规范旅游旅馆建筑节能设计的《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指导全国节能的大法,也是中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立法依据,对建筑节能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必将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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