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四份通知,明确了对数控机床、铸件、锻件和模具产品实施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等70家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以及西安西光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等230家模具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
此外,对重庆九方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等263家铸件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件,以及贵阳金龙锻造厂等154家锻压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35%的办法。
通知规定,上述企业要将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