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
发布时间:20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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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财政日前决定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和降耗。
浙江省是能源、资源匮乏的省份,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全省现有各类建筑近7.5亿平方米,其能耗约占全省社会总能耗的30%。按2004年全省竣工的城乡住宅面积计算,全省建筑能耗折合标煤达2110万吨。
浙江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日前研究制定的《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省财政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重点对建筑节能新技术、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能、风能等)应用示范项目、建筑节能应用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研发、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及完善,以及省级建筑节能工作宣传推广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专项补助。
根据浙江省政府确定的目标,2007年全省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2008年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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