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河北省节能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河北省将加强对县、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2007年底前全省县、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节能50%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节能65%标准的试点。
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18%以上的目标,河北省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编制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同时,加快制定《河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建筑集成技术、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建筑体系和成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程。